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创新2024年行动计划》(鲁建审改字〔2024〕3号),并附任务分解表,表中明确了各任务完成时间。计划明确:
2024年11月前,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智慧工地、档案管理、市政专营单位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审批结果实时推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
住建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省级与国家系统对接
人证合一时代真的来了!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1.天津市、2.河北省石家庄市、3.河北省唐山市、4.河北省保定市、5.吉林省吉林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7.浙江省、8.安徽省亳州市、9.江西省南昌市、10.江西省景德镇市、11.江西省九江市、12.江西省上饶市、13.山东省济南市、14.山东省青岛市、15.山东省济宁市、16.山东省临沂市、17.湖南省长沙市、18.广东省广州市、19.广东省深圳市、20.广东省东莞市、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2.四川省成都市、23.贵州省遵义市、24.云南省昆明市、25.甘肃省兰州市、26.宁夏回族自治区、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行动计划其他重点内容:
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智慧工地、档案管理、市政专营单位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审批结果实时推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预留基站站址,配套建设机房、管道、电力线路、电器装置、防雷、接地等通信基础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完成时间:2024年9月
鼓励进一步深化图纸在线管理,向前延伸至设计方案审查,向后扩展至竣工图管理,形成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测绘、档案移交等“一张图”数字化闭环管理。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依托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审批信息、相关管理信息自动归集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
依托“爱山东”APP,开发施工现场信息采集功能,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时,通过手机、平板等上传照片、登记施工现场记录,共享至质量安全监督、智慧工地、工程审批等系统,为施工现场管理、告知承诺事项核验、项目审批等提供支撑。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化报建等方式,关联项目代码、单体编码、不动产单元代码,共享空间位置等信息。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核验项目代码、单体编码、空间位置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急需开工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探索通过发放开工通知书、容错报备等方式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应同步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共享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工业厂房经监理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承诺限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投产运行。
鼓励各地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健全并联审批、设计方案联审、联合验收等机制,研究出台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举措。
将施工图审查受理、初审、修改、复审、办结等时间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图审用时管控。
将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排水许可、信号灯迁移、公交站牌迁移、路灯迁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整合为“占挖道路一件事”集成办理,明确申报牵头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后,审批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联合审查、统一出具意见。
持续落实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等集成办理。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等事项进一步纳入集成办范围。
支持将消防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有机融合,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开展质量安全交底或首次监督检查时一并告知消防验收有关要求,加强消防验收关键部位和高频问题日常监管,提高联合验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