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欢迎,{{peopleLoginRealName}} ! 退出
登录 注册

山东一地:5月1日起,对项目负责人、总监在岗履职记分!记满12分,责令更换、限制从事相同岗位工作1年!

来源: | 2024年05月21日 20:00:15
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5月17日,日照市住建局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等6类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


第二条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的记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等六类人员。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周期为12个月,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分,记分开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记分结束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记分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累计记满12分,责令更换相关人员,限制从事相同岗位工作1年!取消项目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市、区县(功能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立即将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职行为通告其所在企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取消该项目当年质量安全评先树优资格责令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更换相关人员并限制其在日照市域内从事相同岗位工作1年

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未履行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履职尽责不到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image.png

编辑: 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