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日照市住建局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等六类人员。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周期为12个月,记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分,记分开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记分结束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记分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七条 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市、区县(功能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立即将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职行为通告其所在企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取消该项目当年质量安全评先树优资格,责令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更换相关人员,并限制其在日照市域内从事相同岗位工作1年。 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未履行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履职尽责不到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