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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最新通知!

来源: | 2024年05月10日 00:43:58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昨日,山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全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

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10项重点任务
01
建筑施工设备
  • 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

  • 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 支持施工单位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

02
建筑节能改造

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

  • 统筹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及公共建筑照明设备耗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 鼓励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支持既有建筑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

目标:

  • 202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以上

  • 到2027年完成3000万平方米以上

03
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 在设区的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重点部位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

  • 重点支持在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20年以上燃气管道阀井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在厂站加装视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

  • 在城市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安装水位监测仪及视频监控

  • 对存在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城区,改造或增设排水防涝泵站设备,提高强排能力,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中老旧设备更新改造

目标:

  • 到2027年,设区的市主城区燃气管道、防汛等基础设施前端感知设备达到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I级推荐标准

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得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 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

  • 鼓励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连片加装、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

目标:

  • 2024年全省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500部

  • 到2027年加装住宅电梯5000部

05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
  • 及时更新、改造或大修不符合电梯安全标准、投入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强烈的住宅小区电梯

目标:

  • 2024年更新(改造、大修)住宅老旧电梯2000部以上

06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
  • 提标改造需要淘汰、能效低的既有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

  • 对自来水厂重点更新改造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 对二次供水设施重点更新改造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鼓励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水质检测设备。

  • 支持供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

目标:

  • 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2024年底全省漏损率降至7.9%

07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
  • 加快淘汰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设施中能耗高的泵机、鼓风机、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支持污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

目标:

  • 2024年累计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3%

  • 到2027年累计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7%

08
供热设施设备更新
  • 进热源更新替代改造

  • 系统推进长输管网建设

  • 更新改造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换热站设备

目标:

  • 2024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500公里以上,移交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供热自管站120个以上

  • 到2027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90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供热自管站实现基本“清零”

09
燃气设施设备更新
  • 加快城市老化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

目标:

  • 2024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800公里以上

  • 到2027年更新改造2100公里以上

10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目标:

  • 2024年,更新购置垃圾分类运输、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300辆以上,建设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中心(站)25处;

  • 到2027年,建成回收分拣中心(站)340处以上。


延伸阅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


编辑: 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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