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欢迎,{{peopleLoginRealName}} ! 退出
登录 注册

山东省厅发布新规,拟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执行!

来源: | 2024年09月09日 14:53:04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评价、分级负责

第六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信息

第十条  “黑名单”信息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用“一票否决”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以行贿谋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或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情形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借用资质投标或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总包单位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六)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和“黑名单”6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得分标准

image.png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标准

image.png


编辑: 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