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又有多地发文,废止关于“信用评价”相关文件,停止信用评价分在招投标中应用。截至目前,山东已有9市发布相关规定。
自即日起停止信用评价分在招投标中应用。
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凡资信标涉及信用标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决定对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我局已公布的2023年度青岛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废止,并不再在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中继续使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系统升级,现暂停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
在此之前,东营已暂停2024年1月份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和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自即日起废止2个文件,根据以上文件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废止。
自即日起废止5个文件,不再将其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依据。
我局拟对现行的威住建通字〔2021〕90号进行再次修订,已公布的威海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即日起废止。
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德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评分表(第一批)〉的通知》(德建通〔2020〕104号),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重新制订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分标准》。
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