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明确: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为A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为A级或B级。
住建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这两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
本文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要求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现行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的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