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欢迎,{{peopleLoginRealName}} ! 退出
登录 注册

住建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底前届满的,即日起申请延续!届满后申请不予受理!

来源: | 2023年10月18日 06:59:31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述通知提出: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

相关规定如下:

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指标调整。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编辑: 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推荐新闻